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/台北報導
一位網友昨(26)日晚間在Threads發文質疑,有中配在中國版抖音直播參觀新竹市政府與市景,引發討論。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曾資程質疑,明文禁止卻無視,市府涉嫌放任違法直播。對此,民眾黨新竹市議員宋品瑩則反嗆,「門禁要點」的規定要看完整,民進黨議員不該斷章取義,她認真把《新竹市政府府內大樓門禁管理要點》從頭到尾讀了一遍,讀完之後,她反而想請該名綠營議員也認真讀一遍。
宋品瑩提到,《新竹市政府府內大樓門禁管理要點》第7點開頭的關鍵字是「得」,不是「應」。該名綠營議員在發文中聲稱第7點規定「駐衛警察應予以禁止、制止或強制驅離」,但條文的實際文字是:「本府駐衛警察得予以禁止進入、制止或強制驅離。」
宋品瑩說明,「得」是裁量,「應」是強制,一字之差,意思完全不同,綠營議員把「警衛可依情況判斷處理」改寫成「警衛必須驅離」,再用這個被改寫過的標準回頭指控市府失能。她質疑這是嚴謹監督,還是斷章取義?
談到第5點,宋品瑩指出,明文規定的走廊就是公共區域,條文白紙黑字寫著:「民眾得進出府內大樓公共區域為本府大廳、走廊、中庭廣場、廁所、服務中心⋯⋯。」她強調,直播畫面拍到的就是這些被條文明確定義為「公共區域」的空間,辦公室的門全部緊閉、沒有任何員工在場,拍攝範圍從頭到尾沒有踩進條文所定義的「室內辦公區域」。
「第4點明文規定:開放時間是『每日』6時至23時。」宋品瑩特別強調,不是「上班日」、不是「平日」,是每日開放;事件發生在星期天傍晚,完全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內。請問「如入無人之境」這4個字,是怎麼定義的?
宋品瑩進一步談到「未經同意錄影」這一條,她說新竹州廳是國定古蹟,本身就開放民眾參觀,這幾年來,無數遊客走進這棟建築拍照、錄影、打卡,警衛沒有制止過任何一個人。
「警衛沒有驅離,不是失職,是常識。」宋品瑩解釋,因為條文中的「未經同意錄影」配合上下文,規範的是有公務在進行、機敏資訊可能曝光的情境。如果照綠營議員的擴大解釋,那過去幾年所有來打卡的遊客、所有來拍vlog的部落客,全部都已經「違法」了無數次。
另外,宋品瑩提到,該份《門禁管理要點》是民國110年制定的,請問在前任市長林智堅任內,是否曾有任何一位拍攝古蹟的民眾,被警衛「制止、驅離、通報政風處」?如果答案是沒有,那這幾年的執行邏輯,跟現在的執行邏輯,其實完全一致,差別只在於現在有議員選擇把它包裝成「集體瀆職」、「資安亮紅燈」、「國安疑慮」。
最後,回到這次事件的核心,宋品瑩表示,可能會有人認為綠營議員針對的不是所有人,是針對「中配」跟「抖音」。警衛要怎麼分辨?她提醒,警衛站在門口,看到一個人拿手機在拍照,他要怎麼即時知道該人士的身分?要怎麼知道其手機裡開的是哪一個APP?要怎麼判斷影片最終會上傳到哪個平台?
宋品瑩分析,如果批評的綠營議員主張的執法標準是「特定平台、特定身份的人才要被驅離」,那實際執行起來只有兩種可能,警衛要對每一位入內民眾盤查身分、檢查手機 APP,但這在法律上、人權上都站不住腳;警衛憑外觀、憑口音判斷誰要被針對?她提醒,若如此,這已經不是執法,是歧視。
「議員真的要主張這套標準嗎?如果不是,那『市府放任違法直播』的指控從一開始就不成立。」宋品瑩說,因為現場警衛根本沒有任何客觀依據,可以辨識出議員想針對的對象。
宋品瑩表示,監督市府是議員的職責,門禁制度有需要檢討的地方,她第一個支持認真檢討。但如果整篇指控是建立在改寫條文文字(把「得」說成「應」)、忽略條文對公共區域的定義、要求警衛憑外觀執法之上,她認為這不是嚴謹監督,這是製造恐慌;選舉年到了,新竹市民值得認真的政治討論,不是被當成隨時可以點燃的情緒燃料。
照片來源:宋品瑩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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